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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广电总局:停止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

      

    微信图片_20210918152455.jpg9月17日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发布通知,自即日起,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。


    通知内容如下:


  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广播电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,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、电影频道节目中心、中国教育电视台:

    广电总局决定,自即日起,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。


    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高度重视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,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,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,维护人民群众利益,营造良好传播环境。


    来源:新华网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


    监制:徐蕊 

    编辑:王朝、李昂、刘晓萌、严海

    实习:魏诗雨、姚望千月